杨剑昌在质询案中写道:“1997年9月1日,市长专线办刊登了罗湖区消委会关于泰明国贸诈骗案的调查报告,李子彬市长立即批示市公安局严厉查处,但市公安局却下结论‘泰明国贸公司不构成诈骗罪’,导致彭海怀兄弟继续行骗。”
“以彭海怀兄弟为首的这帮骗子从1995年9月开始行骗,千千万万受骗者一次又一次上访市政府及市公安局,从1998年6月起,中办、国办、公安部、省公安厅纷纷批转深圳市公安局要求查处,为何始终得不到立案?”
“深圳市工商局立案查明泰明国贸公司虚假注资触犯刑法,于1998年8月14日将有关调查结果移送市公安局;深圳市地税局立案查明彭海怀下属有两家公司偷漏税严重,于1999年4月25日将有关材料移送市公安局,1999年4月8日,深圳市委常委、纪委书记李统书听取有关汇报后,要求市公安局对泰明国贸虚假注资、偷税、严重金融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查处,对彭海怀兄弟俩实施有效监控,防止潜逃。在这种情况下,彭海怀、彭海生兄弟俩及其妻儿仍能于1999年6月底卷款潜逃。”
目前,已有14个深圳市人大代表在杨剑昌的质询案上签名,远远超过质询案所要求的法定人数。
(《羊城晚报》2000.6.13)